学校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0-16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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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聘任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主讲教师聘任资格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岗前培训合格,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

承担核心专业课程或实践指导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半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或主持/参与过企业管理咨询、横向合作项目;

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资格满足学校及学院标准要求。

第二条 主讲教师聘任程序

每学期末,依据教学任务,由课程归口所在系(工商管理系、人力资源管理系)提出主讲教师名单,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经学院二级管理岗位聘任工作会议通过后聘任。

新教师或开新课教师必须进行试讲,由学院组织系主任和相关专家,按学校统一规范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的助教由课程所在系主任安排、聘任。

聘任结果由学院备案、审核。

第三条 主讲教师职责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融入企业管理案例。

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习或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积累,教学文件的制定、修订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进工作,积极参与案例开发和教材编写。

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积极参加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参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服从学院安排,定期到实践教育基地参与企业实践、调研或挂职锻炼,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履行学院二级管理对应岗位职责,指导学生参与企业项目、学科竞赛等。

第四条 主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主讲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每学期末,各系应对主讲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主讲教师的教学质量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和课程所在系依据主讲教师的职责对其进行考核。

学院将严格按照《西华大学管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对主讲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因故不参加学院安排的企业实践,或两年内没有主持(讲师为参与)一项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咨询项目、案例开发等,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对于已经聘任的主讲教师,学生反映讲授效果较差或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听课评估,提出改进要求。连续两学期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该课程主讲教师聘任资格。

外聘主讲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执行。

确因教学急需,聘任不具备主讲教师聘任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讲教师,需经学院师资聘任领导小组考核、分管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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