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1-09 浏览次数:11

高端能源装备产业智慧管理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新文科建设、产教融合发展相关要求,对接四川省高端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战略,规范西华大学管理学院与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共建的高端能源装备产业智慧管理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打造管理类专业校企校协同育人平台,提升学生智慧管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与岗位适配能力,培养契合高端能源装备产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管理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地是西华大学管理学院牵头,联合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共建的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聚焦高端能源装备产业的智慧运营、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核心管理领域,开展实践教学、师资共育、科研协同、社会服务等工作,是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校外平台。

第三条 基地实行校企校三方协同、分工负责、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接受四川省教育厅的指导与评估,三方共同保障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运行。

第二章 基地职责

第四条 西华大学管理学院职责

牵头制定基地建设总体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参与高端能源装备产业智慧管理相关专业的实践培养方案制订,共同设计实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实训项目。

选派专业骨干教师担任基地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学业跟踪,对接企业做好实践教学衔接工作,为基地建设提供教学、科研资源支持。

组织学生到基地开展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活动,保障学生实践期间的学籍管理、学业考核,为学生购买实践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师资共育,组织校内教师到基地开展企业实践、课题研究,提升教师的产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

第五条 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责

为基地提供高端能源装备产业相关的实践教学场地、真实管理场景、实训设备及配套资源,安排企业管理骨干担任校外指导教师。

参与实践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设计,开设产业智慧管理特色实践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岗位实训、企业调研、毕业设计(论文),融入企业真实管理项目。

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企业实践岗位,协助开展师资培训,分享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管理经验和行业前沿技术,参与基地的教学质量评价。

做好学生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和生活保障,开展企业文化、安全生产、保密制度等岗前教育,落实学生实践期间的各项管理要求。

第六条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职责

参与基地中高职衔接、专本贯通的实践人才培养体系设计,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参与基地教学与管理,共享职业教育实训资源和教学经验。

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到基地开展分段式实践、顶岗实习,与西华大学管理学院共同开展学生实践能力分层培养,做好中高职与本科阶段实践教学的衔接。

协助基地开展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共同开展产业智慧管理相关的教学研究和课程开发。

第七条 基地共同职责

三方联合制定学生企业实践阶段的培养标准、考核要求和评价体系,共同对学生实践质量进行全过程考核与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学生学业成绩。

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基地建设、运行中的问题,公布基地可提供的实践课程、实习岗位、指导教师等信息,保障基地高效运行。

围绕高端能源装备产业智慧管理领域开展科研协同与社会服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开发管理咨询成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应用。

面向四川省内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基地资源,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高端能源装备产业管理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本基地由西华大学管理学院、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三方联合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申报,提交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含工作基础、建设思路、组织管理体系、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预期成效等内容。

第九条 基地认定后,三方按照建设方案开展规范化建设,明确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基地建设内容落地见效。

第十条 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制度,每年向四川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建设与运行报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与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成果予以总结推广,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 基地设立共建管理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三方相关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和企业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审定基地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基地日常运行由西华大学管理学院 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负责,设立基地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基地的教学安排、学生管理、师资对接、日常运维等工作。

第十三条 基地按照三方共建的规章制度开展管理,结合高端能源装备产业管理特点,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资管理、安全管理等细则,规范教学、实训、科研等各环节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基地实践前,三方需签订校企校生四方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学生应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劳动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基地有权终止其实践资格,相关情况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第十五条 基地建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通过听课评课、学生反馈、企业评价、成果考核等方式,对实践教学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与改进。

第五章 政策支持与保障

第十六条 三方共同保障基地建设与运行的经费投入,分别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专款专用,保障基地的场地建设、资源配置、师资培训、学生实践等工作开展。

第十七条 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基地建设给予产业资源、岗位资源支持,可享有基地培养学生的优先聘用权,对参与基地教学的企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工作激励。

第十八条 西华大学管理学院将基地实践教学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将教师在基地的企业实践、科研协同成果纳入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考核指标;对基地表现优秀的校外指导教师,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九条 三方共同争取各级教育、产业主管部门的政策与经费支持,推动基地与高端能源装备产业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的深度合作,拓展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空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西华大学管理学院牵头,联合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共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三方联席会议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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